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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和申报复查工作的通知

  3.材料要求

  申请复查单位要认真填写《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3),并撰写2000字以内的经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国家工商总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和申报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合起来,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各地的自身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二)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和申报复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规定进行,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客观公正。要注意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出来,确保质量,好中选优。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开公平,表彰结果社会认可。要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个工作日。同时,要注意征求当地文明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三)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评选表彰和申报复查工作为契机,注意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不断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文明程度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文明素质的过程。

  (四)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争取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推荐名额。同一单位应避免出现当地文明委和工商系统双重推荐上报的情况。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查处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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