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月份,印发《
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监督抽查。3月份,对各省承担农药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的单位进行培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查处等工作。
(二)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3月份,印发《2011年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委托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108个蔬菜、84个水果和34个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通报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三)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管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再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结合监督抽查,对近两年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在全国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9月份,召开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
(四)农药市场专项检查。4-5月农药销售旺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内容重点为农药标签、经营者资质、高毒农药,重点检查批发市场,要求省级抽查1/3,县级普查,同时抽查至少1/10经销门店,农业部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五)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2-3月份,编印、发送《识别假劣农药》、《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和《农药经营读本》等手册和挂图。5-10月份,组织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
(六)农药经营单位网上公布及统计分析。5月份以前,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初步统计分析和网上公布。6月份在部分地区开展不同类型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调查。7月底以前,完成全国农药经营单位的统计分析。
(七)农民用药状况调查和安全用药指导培训。4月份,组织开展用药状况调查,基本掌握我国农药使用情况,重点调查大宗作物和例行监测屡次超标产品用药情况、重要农药品种使用情况。5-8月份,开展农药管理及安全使用培训。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农药管理部门承担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具体工作,植保、技术推广部门承担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的培训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