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

  (二)重点单位: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统防统治组织、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山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等农药生产使用大省,蔬菜生产优势区域重点县,园艺作物标准园所在县。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继续推进农药登记审批改革,提升电子政务化水平,在2010年6省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研究制定生物农药和小宗农作物用药登记鼓励政策。继续开展农药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对农药杂质和助剂的管理,实施登记后产品监测和再评价,对高风险农药的评估,建立农药再评审和退出淘汰机制。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以虚假资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农药登记证的行为。

  (二)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推行定点经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依法、稳妥”的原则,继续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结合监督抽查,对近两年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在全国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继续联合工信、质检、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禁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及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冒证生产农药等违法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并按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农药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探索建立部省市县农药监管网络平台,共享农药监管信息。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