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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下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氧化铝、电解铝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氧化铝企业包括联合企业中的氧化铝生产单元及独立氧化铝生产企业,适用于氧化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氧化铝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6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94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无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千人负伤率≤1;无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无新增职业病发生。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千人工亡率≤0.1,千人负伤率≤3;无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1‰。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千人工亡率≤0.3,无较大以上事故,千人负伤率≤5;无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2‰。



  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日 到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3

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且量化目标、指标。

5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视为没有,不得分;每有一个目标、指标未量化扣1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5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4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次扣2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

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以上;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比例为10%以上。

20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达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每少一个千分点扣5分;文化程度未达大专及以上,有一人扣2分,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未达10%,每少2个百分点扣5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任命的,扣5分;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每少1个责任人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评估本企业存在的风险,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

10

每缺少一次,扣5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扣2分;有未完成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5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的,扣2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立相应使用台账。

6

无保障机制的,不得分;保障机制执行不严格的,每次扣3分;未建立台账,不得分;台帐不完整的,每项扣3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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