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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印发《1996--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坚持做到每届任期内不少于3个月。首先抓好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每年安排300人脱产进修,分别参加中央党校进修班、专题研究班和根据中央要求举办的其他班次学习,参加国家行政学院的高级公务员专题研究班学习。5年内共安排1500人。平时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在职学习。地厅、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作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大力抓好年轻干部的培训。根据干部成长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各级党校要继续办好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扩大规模、改进教学、提高质量。在中央党校举办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每年培训200人,5年共培养1000人。各省区市党校每年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100人。5年内,中央和省级党校共培养约20000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基础比较扎实、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性较高、能力较强的中青年领导骨干。
  --逐步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全面实行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逐步推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包括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在内的进修和轮训。
  --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者的素质,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好、善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队伍。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干部培训制度,坚持定期培训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要积极开展适应跨世纪需要的企业优秀管理人才的培训。
  --加强各类科技人员的培训。抓好科技专家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政治理论培训。进一步推动对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基层,以工业和农业为重点,开展高新技术领域继续教育,使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总数的50%以上。加强法规建设,制定科目指南,完善登记制度,加强效益评估。
  --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规划的要求,按照各类干部特点,分别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意见。
  --选择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通过试点,逐步开展各种资格证书培训。
  --根据国务院“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切实抓好对老、少、边、贫困地区干部的培训,以开发项目、实用技术、发展经济为重点,提高县乡干部领导脱贫致富的能力。经济发达地区要主动支援这些地区的培训工作。
  --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国(境)内外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各类急需而又紧缺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要严格审批制度、周密组织。5年内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直接组织培训地厅级领导干部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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