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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关于抓好1996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第一,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和国有企业党政领导,要正确认识搞好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改革、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意义,自觉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摆到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企业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要注意定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小组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工作。
  第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要把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作为这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企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规定,在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群众评议、严格执纪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要针对企业领导干部在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加以纠正。对自查自纠态度不认真,甚至走过场,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的组织要帮助解决。
  第三,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对于中央纪委第五、六次全会提出的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制度,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和各企业要在全面贯彻落实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以点带面,逐条抓落实。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分层次地进行分类指导。当前,要着重抓好国家重点联系的1000户企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并以此带动面上的工作。在指导方式上,要注意总结交流经验,大力宣扬各种类型的典型,引导整个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四,加强和健全企业党风廉政监督机制。这是落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和有关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中央关于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的实际,分别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办法。企业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改善经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出发,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把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全国范围内,要着重抓好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集团试点单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体现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特点,便于实际操作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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