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关于抓好
1996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中纪发[1996]10号 1996年3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经贸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提出廉洁自律四项规定以来,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和国有企业党政领导重视,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这项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对抓好1996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总的要求
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和国有企业党政领导,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实际,切实抓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及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抓深入、见实效上下功夫,为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改革、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抓好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作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及《
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
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贯彻和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要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确定的继续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继续抓好清理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的工作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这三个重点,认真抓好落实,使这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