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由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应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行使以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1)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讨论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除外)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工会代表职工与本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须经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3)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4)工会组织职工对本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并将评议结果和建议通知有关方面;(5)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6)其他须经全体职工讨论或者决定的事项。
三、逐步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11、试点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工会与本公司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行为,增进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在平等协商过程和签订集体合同中,应遵守依法办事和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原则。
12、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公司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派的人员为协商代表,职工由本公司工会为代表。
13、公司和工会应认真做好协商准备工作,需要协商的内容,工会应在全体职工中充分酝酿,提出符合公司实际又为大多数职工接受的要求。
14、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内容;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5、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以书面形式签订,按法定程序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经多次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书面申请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商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17、集体合同未尽事宜,合同的履行情况检查,以及双方认为需要临时协商解决的问题,应通过协商会议解决。协商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并逐步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