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证劳动者享有《
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即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5、工会要教育和动员职工群众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通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和加强班组建设等活动,支持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6、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要积极探索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新路子,为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加强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积累经验。
二、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7、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由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并积极探索其他实现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哪种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由公司自主决定。
8、由生产经营性国有企业为母体改组的集团公司,或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联合组成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建立相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以母子公司体制设立的集团公司中主要从事资本经营的母公司,应探索加强母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途径和形式,其子公司应建立相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9、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听取和讨论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除外)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3)审议决定本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4)评议、监督本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的建议;(5)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6)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