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对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一)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派出机构,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中共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工委的主要职责:
1、规划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以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以及处以上干部的理论培训。
3、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中央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了解和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5、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
6、督促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7、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批司局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8、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对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lO、对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
《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党中央报告。
11、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根据
《条例》要求,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部门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
1、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2、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