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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五)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一般应当设若干处(室),承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
  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较少的部门,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干部人事等综合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可由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兼任,或者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与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同志实行交叉任职,设立必要的党务工作处(室)。
  部门直属单位设立党委、纪委的,一般应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党委、纪委日常工作。
  (六)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活动经费,列入部门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三、基本职责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部门机关党委的基本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部门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积极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9、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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