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粮食部门要从全面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需要出发,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粮食主产区和人口密集区域市、县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建设规划,细化各级检验监测机构的职责任务和检验能力要求,明确机构建设时间进度,加大检验监测机构建设的协调力度,指导和督促规划的实施,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消除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盲区。要从落实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类粮食购销、储存、加工企业和粮食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检验能力要求和建设规划,全面提升粮食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检验监测体系薄弱省份和地区的粮食部门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快建立健全粮食检验监测体系,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国家粮食局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分步实施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并计划在2011年第2~3季度开展第四批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考核认定。
(二)加强粮油卫生检验技术培训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继续组织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开展粮油卫生检验技术培训和比对考核,着重分析解决近年来卫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和区域监测站进行巡查指导、评审。各省级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检验监测中心的作用,组织市县级检验监测机构和粮食企业检验人员进行粮油卫生检验技术培训和比对考核。
五、健全粮油标准体系
全面清理涉及质量安全的粮油标准,建立粮油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组织做好粮油安全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突出做好食用植物调和油、废弃植物油检验鉴定方法等重点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粮油标准基础研究,积极推进粮食收购环节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验方法、粮食安全储存水分、中筋小麦等标准的研究。积极做好国际标准化工作,跟踪国际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最新进展,促进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有机衔接。要进一步加强粮油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专业技术工作组的作用,提高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粮油标准研究、宣传和实施工作,围绕粮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粮油标准制修订建议。相关科研院所、院校、企业和各级粮食检验机构,要积极承担和参加粮油标准的研究、起草和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