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粮食部门要将
食品安全法等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列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开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年度宣传活动、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开展收购动员、日常巡查、例行信息发布、专题培训等各种有利时机,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粮食质量安全基本常识、粮食收购储存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粮食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粮食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向消费者普及粮食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科普知识。以质量安全为核心,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搞好放心粮油宣传。
二、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一)指导监督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应全面摸清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各类粮食经营者的数量和经营状况,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加快推进和完善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对所有监管对象定期逐一上门检查,不得出现监管盲区和空白。
要将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与卫生标准及安全储存技术规范,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等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列入监管范围的经营者应实行全覆盖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各省级粮食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国家和各省级粮食部门应分别编制国家和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户新收获粮食常规质量和重金属、真菌毒素及农药残留等项目进行监测,指导粮食收购工作。
国家级监测一般按每5万吨粮食产量安排采集1份监测样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国家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在主要粮食品种收获的第一时间,定点采集样品,采用指定机构检验、集中会检等方式开展常规质量、加工品质、卫生安全项目检验,统一汇总整理数据,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和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省级监测一般应按每1~2万吨粮食产量安排采集1份监测样品。在气候异常变化、病虫害多发、收获粮食水分偏高及可能出现污染的区域,应当加大采样密度和检验频次跟踪监测。各省级粮食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粮食生产实际,编制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确定主要监测品种(包括主要粮食和油料)、采样数量、检验项目、采样和检验组织方式、信息报送和发布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