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内自查。其余省份按照有关督查内容和要求自行组织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四、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2011年5月至10月,11月份进行督查工作总结。除部级抽查的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外,委托督查和省内自查的行程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督查通知抄送部公路局)。各督查组应在督查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督查报告,各委托督查和自查省份应不迟于10月底向部公路局提交督查报告(部公路局联系人: 刘 鹏 ,电话:010-65292737)。
五、督查要求
市场督查以在建公路项目为载体,每个省份被督查项目不少于2个,由督查组随机选取。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本年度督查工作,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督查组应依据有关法规,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和分工,组织相关专家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并由组长负责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督查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撰写、审定报告。督查组应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确保督查工作廉洁、公正、透明。
被督查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督查内容及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督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xx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报告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xx号),xx督查组于2011年xx月xx日至xx日对xx省公路建设市场进行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情况概述。
(一)规章制度建设。
(二)依法行政。
(三)市场准入与动态监管。
(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五)工程招标投标。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
(七)廉政建设。
(八)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情况。
(九)其他(如有)。
二、督查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一(全称)
项目概述(含建设标准、建设里程、项目法人,以及具体建设管理模式)。
(1)项目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