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形象展示活动。要全面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品牌认知度,大力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通过佩戴青年文明号徽章、组织重温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等形式,增强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青年职工的集体荣誉感。要通过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展示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
4、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主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献爱心;积极开展与社区、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人、财、物等方面积极支持结对单位建设。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年至少为结对个人或单位办1件实事。
四、实施步骤
活动自2011年3月启动,至2012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阶段(2011年3月至4月中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要求,研究制定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方案,下发通知,建立组织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4月下旬至2012年11月中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力求务实创新,出成果、出效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办将联合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适时组织抽查活动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总结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共青团中央将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设在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建立联系点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青年文明号联系点制度,并定期巡视、督导,了解和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创先争优活动信息。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一个全国或省级青年文明号,作为部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联系点。
3、做好宣传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注重发现、挖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选择能够得到广大青年职工认同的典型,用青年职工喜欢的方式和路径,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担任本次活动信息员,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要及时将活动的部署情况、活动简报、工作经验、先进典型、活动照片等报送部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