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建办精[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动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职工,特别是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青年职工,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创先争优引领示范,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青文字[2011]2号)要求,决定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中,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将《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方案》(附件1)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填写的信息员推荐表(附件2)和联系点推荐表(附件3)报部文明办。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王敏、陈静
联系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兼传真)
附件:1.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2.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员推荐表
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做示范。
二、活动对象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中的青年职工。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制定完善创建标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行业特点,从基层单位的岗位实际出发,制定并完善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相统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先进性突出的创建标准,不断提升青年文明号创建水平。
2、加强活动载体建设。围绕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要求,在抓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等已有载体的同时,在重要时间和节点设计开展“符合行业实际、适合青年特点、围绕中心工作、促进健康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法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设计活动载体;生产单位和技术部门要围绕提高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岗位效益等方面设计活动载体;窗口服务部门要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设计活动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激发广大青年职工以一流的态度、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