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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我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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