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944号)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40,902,333股股份,向张邻发行6,043,46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