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
(供销厅合字〔20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总社决定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基础上,自2010年起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国发40号文件和“五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立足供销合作社优势和资源,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重点,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为纽带,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带动力和影响力,推动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自2010年起,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示范带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其制度更加健全、管理不断规范、竞争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2010年建设2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发展社员500户以上,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帮助每户社员年实现收入5000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化管理。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职责和理事长、监事长和经理的责权利关系。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务管理人员。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制定完善章程,按照章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定合作社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形成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三是强化财务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账簿,搞好会计核算,规范资金审批使用程序,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做到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做好利益分配和盈余返还工作,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发展后劲。四是强化信息化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围绕产前信息引导、产中技术服务、产后市场销售各环节,综合运用电脑、电话、电视、手机等各种终端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二)标准化生产。一是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投入,积极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二是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进行过程监控和指导,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积极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引导专业合作社与系统内外农业科研院所对接,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步伐,促进科技兴社、科技兴产品。
(三)品牌化建设。一是积极培育品牌农产品。引导合作社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培植品牌产品。二是加大品牌营销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或与系统龙头企业合作使用企业商标,提高产品档次,树立产品形象。提高专业合作社品牌运作水平,加强品牌内涵、感染力等软文化方面建设。三是推进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行相关认证。积极组织农产品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ISO质量认证、种养殖GAP认证和加工领域HACCP认证,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
(四)市场化对接。一是引导专业合作社与流通网络对接。支持、鼓励专业合作社的优质农产品与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对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销售,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引导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通过推动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或扶持专业合作社创办加工企业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指导。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搞好服务。一是搭建连接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的桥梁。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利用系统的网络优势,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的连锁超市和各类市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产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免收入场费或管理费。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通过举办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扩大社会知名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建设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网上展示交易平台,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渠道。三是认真开展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合作社法、财务知识、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层的经营水平和社员的业务素质。
(三)加大扶持力度。总社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择部分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动植物检疫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认证、品牌注册等方面给予扶持。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详细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总社。有条件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市、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较强操作性的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同工商、税务、农业、质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