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环办函[2010]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目前,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即将进入全面检查登记阶段(2010年5月-10月)。为认真落实《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及时掌握各地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好下一步工作,决定建立各省级环保部门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信息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内容和时间
请各地按《检查表填写、录入完成情况进度表》(以下简称《进度表》)的要求,分别填写所辖地市级环保部门完成检查表纸件填报情况以及完成网上录入情况。
各省(区、市)在每月上报《进度表》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提交文字报告。主要报告辖区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时间为2010年6月至11月,每月5日前;《进度表》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至10月,每月的25日。
二、报告的要求
《进度表》填写要求真实、准确;文字报告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简明扼要。每次报告只需上报当前工作进展,已报告的工作不必重复。严格按时限上报,不得拖延。
我部将及时汇总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将结合核查工作进行现场调研,了解情况。各地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将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毛剑英 寿丽娜
联系电话:(010)66556461
传真:(010)66556454
电子邮箱:epi@12369.gov.cn
附件:检查表填写、录入完成情况进度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检查表填写、录入完成情况进度表
(汇总截止时间:2010年
月25日)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