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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组织开展省、地(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培训。国家负责对各省级检查人员及省级、地(市)级检查培训教师的培训;省级负责对地(市)环保部门、检查人员培训;地(市)级负责对县(区)级环保部门、检查人员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是:《检查表》的填报方法及指标解释,数据网上填报软件的使用,检查档案的管理以及检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适时将选择工作试点较为成功的地区,召开现场工作会,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具体时间待定。

  (三)检查登记阶段:2010年5月-10月

  1.检查登记: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上述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并同时完成检查数据在 “中国环保热线”网站(www.12369.gov.cn)的一次录入工作。

  各地(市)级和省级环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质量控制方案,指定专人每月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检查表》和网上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2.核查更正:在检查登记期间,环境保护部将根据各省检查情况和进度,组织各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的对各地检查情况、《检查表》数据填报质量、网上录入质量进行核查。各地要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改正,并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表》和网上数据的修改和更正。

  有关核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数据分析汇总:2010年11月-2011年2月

  各县(区)级、地(市)级、省级环保部门对检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审核,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逐级上报。2011年1月底前,省级环保部门将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报环境保护部。

  有关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 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3月-2011年8月

  1.验收阶段(2011年3月-6月):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组对各省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

  2.总结阶段(2011年7月-8月):环境保护部对全国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检查作为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化学品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业务能力强、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检查员,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检查、网上填报、汇总、审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并保障检查所需经费。各地要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和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扎实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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