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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当前,我国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化学品监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状况底数不清,监督管理仍处于事后、被动处置阶段,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事件频发,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和化学品监管现状,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我部决定自2010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是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按照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的组织实施原则,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阶段的工作。

  二、精心组织。检查工作分准备试点、部署培训、检查登记、数据分析汇总和验收总结五个阶段,准备试点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要按照《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统一要求,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准备培训。2009年我部已在江苏省、辽宁省和山东省的部分城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请试点地区带头做好此次检查。2010年我部将结合培训适时召开现场工作会,推广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请各试点地区做好相关准备。为保证检查工作的实效性,各地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积极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培训,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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