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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0]27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促进中职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学生资助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中职卡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识代码,卡面式样统一设计,并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该卡的办理工作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二、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
  中职卡发卡银行暂定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职卡由各发卡银行制作。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要求,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由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再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取特殊方式发放。受助学生的资助信息经同级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学校以特殊身份编码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技校信息系统)。
  四、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本),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学校或资助管理机构要为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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