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办[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努力完成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作为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污染防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抓手,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主阵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
“十二五”时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坚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坚持预防优先、防治并重,逐步建立起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和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等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努力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为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的艰巨任务,污染防治工作要重点围绕水、空气和土壤三大环境要素,突出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三类污染物,在流域区域和污染源两个层面,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两个抓手,努力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2011年要努力完成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出重拳、用重典,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按要求编制完成地方规划并报政府批准,于2011年6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各省(区、市)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和重点项目,2011年度的实施计划应于2011年10月1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将制定并出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