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积极配合残联启动残疾人岗位开发计划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努力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渠道,实施“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采取各种形式和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要组织针对不同残疾人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4.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各地政府及扶贫部门要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力度,扶贫开发项目优先照顾残疾人,为残疾人免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小额信贷、农村互助金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摆脱贫困。开展“阳光安居工程”,加大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力度。
5.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党员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居民、青年学生、公安民警、驻地官兵和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教育、医务工作者等各类人群的特长,采取日常生活和集中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走进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
6.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地残联要注意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宣传一条街及各种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动员全社会力量扶残助残。
7.搞好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地方各级残工委要邀请各级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号召全社会爱心助残,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宣传、广电部门要将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中央及各地方新闻媒体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深入宣传各级政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宣传
残疾人保障法、中发〔2008〕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宣传党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理解、重视、支持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