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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作出了重视民生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如何改善残疾人群体的民生,怎样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权益,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针对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相对欠缺,“普惠”水平不高,“特惠”体现不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加深和提高。

  三、措施

  (一) 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要在全国助残日前召开残工委专题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残疾人民生问题,分析问题,加强措施,明确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同时部署全国助残日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

  1.开展专项检查,维护残疾人权益。各级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女、共青团、残联部门,要结合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周年,组织研讨会、座谈会和各种普法宣传活动,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经验,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调研,推动残疾人重大民生事项的解决;切实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和预防残疾儿童违法犯罪工作,重点打击操纵利用残疾儿童行窃、行乞等违法犯罪现象;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各地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开展维权示范岗活动。

  2.改善残疾人生活。各级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制定,深入调研、了解残疾人生活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积极出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制度等涉及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政策安排,落实贫困残疾人低保待遇,加强残疾人生活救助,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福利水平。在城镇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等涉及残疾人重大民生问题上制定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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