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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残工委〔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广电厅(委、局)、扶贫办,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11年5月15日是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面实施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进一步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舆论环境,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改善残疾人民生 保障残疾人权益

  二、背景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年来,国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壮大,不断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大力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残疾人的各项权益保障得到显著改善,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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