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2010)


  金融机构应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存贷款利息计算细则及实施情况报人民银行备案。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备案。

  九、对利率调整后各方的反映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附件:1.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3.优惠贷款利率调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表1: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活期存款

0.36

0.36

二、定期存款

(一)整存整取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1.71

1.98

2.25

2.79

3.33

3.60

1.91

2.20

2.50

3.25

3.85

4.20

(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三年

五年

1.71

1.98

2.25

1.91

2.20

2.50

(三)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三、协定存款

1.17

1.17.

四、通知存款

一天

七天

0.81

1.35

0.81

1.35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