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
(银发[2010]29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 2010 版银行票据凭证 (以下简称新版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版票据凭证调整的防伪工艺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安全线;所有纸张中增加新型荧光纤维;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二、关于新版票据凭证印制标准的调整
(一)票据号码。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 16 位,分上下两排。上排 8 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 3 位为银行机构代码(见附件 1),第 4 位为预留号(暂定为 0),第 5、6 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见附件 2),第 7 位为票据种类 (1 为现金支票,2 为转账支票,3 为清分机支票,4 为银行汇票,5 为银行承兑汇票,6 为商业承兑汇票,7 为非清分机本票,8 为清分机本票),第 8 位为印制识别码;第二排 8 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印刷。
(二)支票。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
(三)汇票。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行行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
(四)本票。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
(五)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三、关于新版票据凭证格式、要素内容的调整
(一)支票。取消小写金额栏下方支付密码框,调整为密码和行号填写栏(现金支票只有密码栏);将 “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调整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 ;存根联 “附加信息”栏由三栏缩减为两栏,相应扩大收款人填写栏;背面缩小附加信息栏,背书栏由一栏调整为两栏; “附加信息”栏对应的背面位置加印温馨提示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