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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公正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工资单价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政府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推动政府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社会保障促进机制
  继续督促和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将采矿、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帮助发生工伤事故的农民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确保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同时,协助劳动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伤疗养康复;继续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以解决大病医疗保障为重点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将女性农民工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积极推动建立适合农民工参加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与现行办法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适合农民工特点的职工医疗互助互济工作。争取企业每年为农民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六、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机制
  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和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危害。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要监督企业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开展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标准化管理,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对女性农民工的“四期”保护。
  七、帮扶关爱机制
  围绕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将农民工作为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重点对象。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也是困难农民工帮扶中心,各地帮扶中心要开设农民工救助窗口,及时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充分发挥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帮助农民工排忧解难。要加快扶贫超市的建设和会员优惠基地建设,更好地为农民工服务。各地工会要与铁路、公路和民航部门加强协调,充分利用工会组织的网络体系,帮助农民工解决春运期间返乡、回城购票难的问题。组织农民工集中的企业通过团体购票、组织专列、专车、专机等方式为农民工集体返乡提供便利,并形成制度,确保农民工有序、平安、顺利的返乡、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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