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要建立城际间工会双向维权机制,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为辅,两地联手,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联合互动,合力维权,共同承担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职责。输出地工会组织要掌握农民工的流向,建立经常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配合输入地工会解决农民工遇到的侵权问题;并要切实关心农民工家庭的生产生活问题,主动帮助农民工排忧解难,为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输入地工会要强化属地意识、责任意识,以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保护农民工为己任,承担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责任,特别要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人员、女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督促用人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矿、建筑、加工、商贸、服务等行业为重点,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条件。《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要积极推动其贯彻落实,配合劳动部门,努力争取到2008年底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在小型企业和同行业企业集群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全覆盖。
三、就业指导培训机制
工会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基地要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岗位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通过组织对口劳务协作、举办招聘会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服务,降低农民工就业门槛。积极利用工会职工教育培训和就业培训基地,通过开办农民工夜校等各种途径,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2006年到2010年全国工会系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07年要培训农民工1000万人以上。在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四、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证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用人单位用银行卡或计酬手册为农民工支付工资,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等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