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授予获得2007年全国五一巾帼奖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决定
(2007年4月28日 总工发[2007]18号)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广大女职工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女职工集体的突出业绩,弘扬她们的时代精神和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天津市蓟县城关镇第一中心小学语文教研组等10个获得全国五一巾帼奖的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希望全国广大女职工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团结协作,爱岗敬业,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