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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总工发[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现将中组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是新形势下推动党工共建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重视和领导,认真总结推广“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新经验和新做法,积极探索和创新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的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发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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