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工会工作的意见
(2007年7月27日 总工发[2007]28号)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效。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根据国务院的工作规划和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以及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都将于2008年底终止执行。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工会要通过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民主程序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职工权益保障到位,推动改制企业转换机制发展壮大。在企业破产重组时,努力保障职工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全。在企业关闭时,促进各方面做好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工作。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企业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促进本地区社会稳定,让职工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主动与有关方面协调,摸清本地区、本产业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每个改制或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要组织专门力量,参与到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去,做到每个企业的工作都有工会的代表参与,责任落实到人。各全国产业工会要主动参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企业移交地方的相关工作。各级地方工会也要继续做好参与国有企业(包括驻本地的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把支持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到基层工会,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突出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