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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
  全国“工人先锋号”在各省(区、市)总工会命名的“工人先锋号”中产生,每年命名表彰一次,由全国总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命名“工人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经所在省(区、市)总工会考核审查和在当地媒体公示后,报全国总工会审批。对不适合命名“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各省(区、市)总工会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予相应称号。
  全国“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全国总工会和省(区、市)总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今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从全国“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五、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领导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打造工会工作品牌的一项重大活动,需要全会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落实责任,在提升创建水平、打造工会品牌上狠下功夫,不断扩大“工人先锋号”的效果和影响。要按照讲求实效、科学指导的要求,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使创建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扎实地开展。
  2、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掀起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高潮。要精心制定创建方案,认真落实创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创建活动。要拓宽创建领域,深化创建内容,创新创建方式,增强创建效果。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条件,层层推荐。要按照“工人先锋号”的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不搞平衡照顾。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检查指导,不断提升“工人先锋号”的质量和水平。
  4、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重在创建过程、重在群众评价、重在保持荣誉、重在社会影响。要把选拔“工人先锋号”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工人先锋号”,激励广大职工为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过程,从而吸引更多的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要通过各种媒体对创建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以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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