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学习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优秀的业务素质。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作斗争。团结群众,关心群众,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表现突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学习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得到党员、群众的充分信赖。
3.创新意识强,善于总结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取得较好成绩。
4.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等重大工作任务中,思路新,方法好,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三、评选表彰办法和形式
(一)推荐评选对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由各基层党组织推荐。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对象,在全部范围内考虑,可以是直接隶属于机关党委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支部,也可以是基层党委、党总支下属的党支部。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个,凡推荐本单位党组织的,要填写《财政部先进基层党组织自荐表》(附件1),并附2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推荐其他单位党组织的,请填写《财政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附件2)。
2.优秀党员评选对象,主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考虑,分配名额以各单位上报的党员人数作为依据(统计日期截止为2010年12月31日)。党员人数在40人(不含)以下的推荐1名;党员人数在40(含)-80人(不含)的推荐2名;党员人数在80(含)-120人(不含)的推荐3名,以此类推。各单位都要为推荐对象填写《财政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件3),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对象,每单位推荐1名,并为推荐对象填写《财政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附件4),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二)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公示
1.在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机关党委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并根据推荐情况和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选名单。同时提出拟推荐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选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名单。
2.征求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机关纪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3.提请机关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报部党组同意。
4.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表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