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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公室关于向张海燕等20名同志颁发“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入围证书”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公室关于向张海燕等20名同志颁发“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入围证书”的决定
(总工办发[2007]4号)


  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中,各地推荐了一批为维护职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其中被推荐的张海燕等20名律师,心系职工、服务职工,扶弱助困、匡扶正义,在稳定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取得了突出成绩。经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向张海燕等20名律师颁发“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入围证书”。
  附件:“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入围证书”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7日

  附件: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入围证书”名单

  张海燕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律师
  王小骏 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法律部律师
  张继凯 青海省普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岸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李有胜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美军 江苏省连云港市天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覃柳芳(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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