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进环境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环保需求的产业化
(十四)大力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制度,依法促进排污企业治污责任的专业化服务,形成专业化的系统服务外包市场。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在具备相对垄断性、社会资源投入较大、环境安全敏感的行业,试点实施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逐步提高社会化运营比例。
(十五)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积极发展环境政策咨询、环境战略咨询、环境规划咨询、环境工程咨询、环境技术咨询、环境法律咨询、环境服务贸易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业。重点发展环境监理、环境风险损害评估、环境技术评价、环境保险、环境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认证、环境教育普及与培训等新兴环境咨询服务。逐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明确社会化环境监测的重点领域与监测范围,鼓励社会监测机构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
(十六)鼓励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大力提升环保企业提供环境咨询、工程、投资、装备集成等综合环境服务的能力,鼓励环保企业提供系统环境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鼓励政府、企业综合环境服务外包。制定综合环境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
六、突破自主创新瓶颈,提升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
(十七)实施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推进环保工程标准化进程。加快建立包括技术政策、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产品标准,以及环境技术评价和示范推广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有利于技术研发、转化、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技术政策、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培训,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建设、“三同时”验收等环境管理中加大实施力度。大力推进实施企业环保产品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环境服务标准等。
(十八)加强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环保产业持续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环保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组建创新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一批环保科技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孵化器,提高其培育和扶植科技型中小环保企业的能力。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材料和药剂。将产业化作为环保科技的重要考核指标,大力推进水专项等各项科研成果产业化,实施重大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水专项、公益性行业环保科研项目和各类环保科技计划中,加大或推动对环保企业参与环保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