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本原则。发展环保产业应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职责明确、制度联动,科技支撑、创新引领,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的基本原则。
(六)“十二五”重点发展方向。“十二五”期间,要将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等升级改造和中小城镇污水处理,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氮氧化物、微颗粒物和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污泥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污染场地与生态修复,环境监测与预警等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着重发展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环境服务业。
三、科学规划,提前发布环保要求,扩大环保产业有效需求
(七)合理规划,实现环保产业发展与环保目标、政策的紧密结合。“十二五”期间,着力完成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三大任务,在持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污染减排的同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约束性指标,同时鼓励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细微颗粒物和臭氧超标及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等问题,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区域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积极推进工业污染全防全控,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突出环境风险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时,应同步制定配套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结构布局和重点任务。
(八)充分发挥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在引领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决定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水平、服务能力、需求总量和市场容量,在制定过程中,应统筹考虑环保产业现状和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环保产业政策措施,更加注重运用政策工具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应针对二恶英等持久性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形成细微颗粒物的一次前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领域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新型污染物控制要求;鼓励各地根据环境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适时出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排放限值。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各级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过程中应提前预告,为环保产业的优化、调整和升级留出时间。要及时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管理重点,以及新扩改“三同时”、公共环境基础设施、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要求和投资向社会发布,引导环保产业提供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