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总直属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7]8号)
全总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总组织部、财务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资产监督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总直属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7年4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总直属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意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人事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20号)(附件1)的要求,针对全总部分直属单位目前在工资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总直属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和规范工资基金管理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补贴工作的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工资总额计划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的具体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经全总领导同意,由全总组织部、财务部、经审办公室、资产监督管理部组成全总直属单位工资基金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小组”),在全总书记处领导下,对直属单位的工资基金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全总组织部。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部分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和上年效益情况,由监督管理小组研究确定。同时,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附件2)的要求,各类人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总额构成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均要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并履行严格的上报、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一是各直属单位应根据有关政策,逐步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工作人员的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单位发展目标和绩效考核结果相适应,在上年年底前编制全年工资总额计划,并报全总组织部。二是监督管理小组对工资计划进行核定,并提出绩效工资的执行标准,确定各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经全总书记处研究同意后,由全总组织部报国家人事部审批。三是监督管理小组根据人事部的批复意见,将工资总额分解下达给各直属单位。各单位应依据批复的工资总额,编制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和季度工资使用计划,填报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按季报全总组织部审批。四是各单位履行对工资总额的管理责任,严禁超计划、超总额或提前支取下季度工资基金。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追加工资总额时,需按程序上报审批。本季度节余的工资基金可结转到下季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