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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工作的公告


  表8
  工程监理业绩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地点

工程开竣工时间

监理工作起止时间

监理内容

监理合同额

监理成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表9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

 


  表10

监理单位申请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建议资质等级及理由:

      

其他说明:

     

                        (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首次申请和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通用表格格式,可同时填写多项申请内容。使用时请从水利部网站下载最新版本。
  2、本表应当制作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1份。
  3、封面和表10中,监理单位应当签盖单位印章。
  4、表1中,“企业注册地址”应当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住所,企业注册地址不是通信地址的,必须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首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企业,无需填写“现有监理资质等级”一栏;“联系电话”、“传真”填写单位的常用电话和传真号码;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企业,无需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一栏;“经济性质”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公司类型。
  5、表2、表3中应当是本人签名。
  6、表3、表5、表6中,如属退休人员的,“个人社保编号”可填写意外伤害保险编号。
  7、表8中,新申请单位如无此项内容应当保留空白表;“工程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或设计文件中的工程规模填写,所附监理合同和材料中应当有足够的工程规模证明材料;“监理工作起止时间”为监理合同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监理内容”为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工程名称,比如:大坝、厂房、导流隧洞、灌溉渠道等;“监理成效”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评价意见,一般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 

 

职务

 

任职时间

 

职称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编号

 

个人社保编号

 

工作经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属退休人员的,个人社保编号可填写意外伤害保险编号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民族

 

身份证号

 

职 务

 

任职时间

 

职称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工作经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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