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7]15号)
各直属单位:
经全总书记处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7年5月22日
关于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事业单位资金安全,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直属事业单位(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全总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中所列各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本单位的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各项经济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三、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工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将所有收入(预算收入、财政拨款、赞助款和其他收入)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收支情况、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四、全总财务部负责对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预算会计等管理和财务监督。全总经审办负责对全总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全总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考核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营和管理状况以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五、各直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要严格预算资金管理,认真按照财政部、中直管理局和全总的规定,编制财政资金拨款和工会经费拨款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