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常委会会议,由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常委参加。因会议内容需要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直属机关党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常委会会议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议确定。会议材料,一般会前送达各位常委。
4、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对常委会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5、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等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
(三)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常委会成员半数的为通过。
(四)会议报告。
常委会每半年向直属机关党委全委会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向全委会报告的事项及时召开党委全委会议进行通报。
二、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范围。
部直属机关和民航、邮政机关的各级党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检查。检查所属党组织贯彻落实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检查机关党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协助、监督作用情况,检查所属在京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或领导核心作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法。
常委会可采取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实地走访调研、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民主测评、督察抽查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试行党组织书记向常委会书面述职党建工作制度。
三、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加强学习。
常委会的学习以有计划的自学为主,适时组织交流。常委要带头参加部党组中心组学习和直属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读书活动,带头参加和组织所在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
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做出重要决定事项、发布重要文件前,尽可能广泛听取意见,力求各方意见统一。党委常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卓有成效地抓好集体决议的落实和分管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