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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直机党字[2011]17号)


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中国民航局直属机关党委、国家邮政局机关党委:

  《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工作制度》已经2011年3月29日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并根据各位常委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予印发,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建设,切实发挥常委会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常委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领导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和中国民航局直属机关、国家邮政局机关党的工作。

  一、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交通运输部党组的重要会议和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研究提交直属机关党委全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2、讨论审定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研究部直属机关和民航、邮政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和党员队伍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出阶段性的工作部署。

  4、审议通过所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和所属党组织届中有关职务任免事项。

  5、讨论、审批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

  6、研究决定有关党内奖惩事项。

  7、听取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8、研究直属机关政治稳定工作。

  9、其他需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组织。

  1、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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