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和培训妇女健身骨干是妇联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妇女健康素质不断提高、造福于广大妇女的重要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将其纳入妇联工作的整体部署中,逐步探索建立妇女健身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妇女健身的内涵与活动形式,保持这一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2.整合资源,协调合作各级妇联组织要争取体育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优势互补,争取共赢,共同建好全国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及省、市级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并多培养、培养好妇女健身骨干,把妇女健身活动广泛、蓬勃、持久地开展下去。
3.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妇联组织要精心筹划、注重实效,指导、帮助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把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办成深受妇女群众喜爱的、在享受健康的同时能够愉悦身心、提高身体素质的妇女活动阵地。
附件:
1.全国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名额分配表
2.全国妇女健身示范站点申报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0年6月30日
附件1
全国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名 额 | 地 区 | 名 额 |
北 京 | 40 | 湖 北 | 40 |
天 津 | 35 | 湖 南 | 30 |
河 北 | 35 | 广 东 | 40 |
山 西 | 30 | 广 西 | 30 |
内蒙古 | 30 | 海 南 | 25 |
辽 宁 | 30 | 重 庆 | 35 |
吉 林 | 30 | 四 川 | 35 |
黑龙江 | 30 | 贵 州 | 25 |
上 海 | 40 | 云 南 | 30 |
江 苏 | 40 | 西 藏 | 25 |
浙 江 | 30 | 陕 西 | 30 |
安 徽 | 30 | 甘 肃 | 25 |
福 建 | 30 | 青 海 | 25 |
江 西 | 30 | 宁 夏 | 25 |
山 东 | 40 | 新 疆 | 25 |
河 南 | 4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