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以下简称甲方;
妇联,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发挥城乡妇女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基地名称、地点、经营内容、资金规模
甲方与乙方确定建立 “三八”生态林基地,甲方向乙方投资专项资金 万元,该基地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总面积 亩,位于 省 县 乡主要种植品种有 ,兼营项目有 。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项目主管方,负责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批、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评估,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必须按《全国妇联“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和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有关条款要求建设本示范基地;
3.乙方必须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承担项目的保值增值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4.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提交年度项目经营报告。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基地连续三年亏损,甲方有权在第三年末撤销其“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冠名,按项目基地的现值收回投资,五年内不再向乙方投入新项目,并有权向乙方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五条 其它
1.本协议长期有效,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的,应征求另一方同意;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