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三批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妇联: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家庭服务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建设一批运行机制完善、培训资质健全、师资队伍稳定、培训教材规范、培训效果突出的家政培训机构,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经研究拟在全国建立第三批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各地可根据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主体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妇联所属的培训机构(基地)、职业培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巾帼家政服务机构(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工作机制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原则,针对下岗失业妇女、失地妇女、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开展家政培训,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培训机构。
2、培训资质健全。有地(市)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培训资质证书,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备,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3、师资队伍稳定。有符合家政培训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专业基础扎实,师德良好,能对学员提供家政服务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指导服务。
4、培训教材规范。有固定的培训教材、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和一定的培训规模。基地年参加家政服务培训的人数不少于5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5、培训效果突出。积极为失业失地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经过培训后的学员上岗就业率高。
三、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1、程序
省(区市)妇联申报-全国妇联审批-纳入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库-考察评估和择优选定-统一挂牌。
2、材料
①《巾帼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基地申请表》;②家政培训基地的资质证书、培训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创业培训计划;③机构管理人员及教师名册(附教师任职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