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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妇字〔2011〕5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部署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工作优势,创新发展具有妇联特点、富有妇女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巾帼志愿服务是社会志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广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设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推动建立完善我国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宗旨,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城乡社区为阵地,以服务广大群众和家庭的生活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巾帼志愿服务,为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设我国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贡献力量。
  三、着力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品牌。用巾帼志愿服务统领妇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工作,形成特色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的巾帼志愿服务品牌。通过统一巾帼志愿服务标识,制作和发放统一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旗帜、胸牌、站点标牌等标志,在全社会树立妇联组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新形象。
  四、组织开展各类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以常态化、长效化为原则,扎实开展各种便民利民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以面向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空巢家庭、孤寡老人家庭、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开展扶弱帮困服务;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反家暴服务;以促进和谐稳定为重点,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邻里冲突调解、心灵关怀、情感抚慰服务;以倡扬文明风尚为重点,开展文化、体育、环保以及家庭教育等服务,使巾帼志愿服务扎根于城乡社区和家庭日常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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