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办函[2010]184号 2010年12月30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萍乡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萍乡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仍为16.55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三、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着力提高开放水平,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