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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的通知


  2.煤矿企业要做好自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加强联合执法。根据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的要求,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开展此次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

  4.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完善任务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煤矿,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5.认真编写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编写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建议等),并按附件格式汇总本地区“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进展情况,于2011年6月10日前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联系人及电话:陈东科,010-64464024、64463954〈带传真〉;电子邮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进展情况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进展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矿井数量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进展情况

 

备注

监测监控系统

人员定位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

完成

在建

未建

完成

在建

未建

完成

在建

未建

完成

在建

未建

完成

在建

未建

完成

在建

未建

 

1

国有重点煤矿

 

总数

( )

1类

( )

 

 

 

 

 

 

 

 

 

 

 

 

 

 

 

 

 

 

 

2类

( )

 

 

 

 

 

 

 

 

 

 

 

 

 

 

 

 

 

 

 

 

2

地方国有煤矿

 

总数

( )

1类

( )

 

 

 

 

 

 

 

 

 

 

 

 

 

 

 

 

 

 

 

2类

( )

 

 

 

 

 

 

 

 

 

 

 

 

 

 

 

 

 

 

 

 

3

 

总数

( )

1类

( )

 

 

 

 

 

 

 

 

 

 

 

 

 

 

 

 

 

 

 

2类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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